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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遞交起訴書到法院受理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起訴狀和相關材料,法院壹般會在七天內立案受理。

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書。

我國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即法院不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實質審查,只檢查形式要件。除法律不允許登記的情況外,法院將接受當事人提交的所有申訴,並出具書面文件。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符合訴訟法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當事人立案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民事起訴狀及證據材料。

向法院起訴的過程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首先要確定的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撰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起訴狀中註明,並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和原住所地;

(2)訴訟請求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是給付,應當寫明種類和數量;如果是支付行為,應說明為什麽做或不做;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的證據和支持;

(4)簽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並簽署時間。

3.整理證據。起訴需要以下證據: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4.立案,也就是向管轄地法院遞交起訴狀,提供證據。

5.繳費: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繳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待判決開庭、立案後,由法院安排開庭時間,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後,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未給妳全部款項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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