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是指國家能夠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素及相關因素的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生物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生物安全法》第十章、第八十八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1,采集中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區域的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采集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和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
2.保護中國的人類遺傳資源;
3.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研合作;
4.中國境內人類遺傳資源資料的運輸、郵寄和攜帶。
綜上所述,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對生物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增強公眾維護生物安全的社會責任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