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款的解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解釋本條是關於我國行政處罰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壹是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給予的處分。行政處罰有以下特點:1。決定和實施處罰的機關是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和委托的機關或組織);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3.行政處罰的對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4.行政處罰是壹種嚴厲的行政行為,可以直接限制或剝奪行為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應當對行政處罰規定嚴格的限制性條件。
二、保證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兩個保證”之壹。制定行政處罰法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單純是為了保障和監督。
第三,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行政處罰法》就是要讓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於刑事責任,我們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20多個補充規定。關於民事責任,制定了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對於行政責任,我們有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的制定對於推進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4.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兩個確保”的另壹個保障。這部法律嚴格規定了行政處罰的設定權和行使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從法制上防止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防止壹些行政執法人員用手中的處罰權進行交易,以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