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黨的機關公文,承認十四種文字:決議、決定、公報、公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動議、信函、紀要。
適用範圍: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宣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5)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6)通知。適用於公布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審批、轉發公文。
(九)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2)回復。適合回答下級機關要求的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14)信。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十五)分鐘。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信息:
特點:
1,合法作者發布。法律作者是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2.它具有法律權威和現行效力。法律權威是指公文在法定的時間和空間內,能夠對受文人的行為產生壹定程度的強制影響。現行學用是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具有直接發揮實際效果的依據和憑證作用。
3.公文有規範的樣式和具體的處理程序。公文的標準樣式是指公文的樣式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壹規定。收發文件有壹定的處理程序,各個環節有序規範,不允許壹意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