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內容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現有法律的壹個推定,參與非法集資都是為了高收益,但也伴隨著高風險。比如集資人有財產,壹般會根據參與分配制度按比例返還給集資人。如果集資者不能收回他的錢,他無權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承擔責任。
關於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壹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刑法對非法集資有處罰規定,但刑罰的執行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集資人仍可向集資人主張賠償,但更多時候是集資人無財產承擔責任,集資人的權益得不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