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參與非法集資,後果自負”這句話具體出自哪部法律條文?

“參與非法集資,後果自負”這句話具體出自哪部法律條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與者應當承擔其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所造成的損失,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清理債權債務後,有非法財物剩余的,應當予以沒收,當場上繳中央國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能以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壹旦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上述內容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現有法律的壹個推定,參與非法集資都是為了高收益,但也伴隨著高風險。比如集資人有財產,壹般會根據參與分配制度按比例返還給集資人。如果集資者不能收回他的錢,他無權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承擔責任。

關於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壹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刑法對非法集資有處罰規定,但刑罰的執行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集資人仍可向集資人主張賠償,但更多時候是集資人無財產承擔責任,集資人的權益得不到救濟。

  • 上一篇:新電子商務法(深化電子商務領域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 下一篇:野生動物該不該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