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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該不該吃?

據報道,壹些專家和人大代表強烈要求國家盡快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肉。

看了這個新聞,感覺中國人太偏激了。過去我們對亂捕亂吃放任不管,壹旦說要管就徹底管了。如果出臺這個規定,不僅廣大食客會管不住嘴,全國還有多少餐館會倒閉,政府的稅收會損失多少。

保護野生動物是正義之舉,我堅決支持。但是我們必須弄清楚它要保護的是什麽。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就是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讓人類有壹個更好的生存環境。保護動物不是因為它們可愛,被保護的大熊貓當然可愛;但是有些保護動物,比如毒蛇巨蜥,就這麽可愛?保護動物不是尊重它們的權利或生命。按照尊重動物生命的邏輯,我們必須尊重所有的動物,包括蒼蠅和蚊子。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人類對所有動物的態度應該多壹些客觀,少壹些主觀。至於野生動物的肉能不能吃,我覺得野生動物應該有兩種。壹種是自然界的野生動物,應該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嚴格管轄。不僅打獵,吃東西也應該被禁止。這將有助於消除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銷售市場。修改法律時,可以考慮增加相關條款。另壹種是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如蛇、鷓鴣等。對於這種,完全禁止是不合理的。純人工繁殖的動物,像養雞場的雞,根本不能破壞生態平衡。為什麽要禁止它們?當然,衛生檢疫必須加強。政府只能允許有執照的農場和餐館經營這種動物,並對它們進行嚴格的衛生檢疫。壹旦發現衛生不達標,或擅自出售天然野生動物,將立即給予重罰,直至取締。只要不破壞生態平衡,不傳播疾病,吃野生動物也應該是壹種正常的生活習慣,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

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檢疫監管體系完善。我不主張盲目放開第二類野生動物的消費。管理不好,壹切都是空談。比較好的做法是全面禁止食用天然野生動物,而對於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規定。目前可以暫時禁止所有野生動物,政府將下大力氣整頓市場秩序,完善檢疫監管體系。等條件成熟了(必須是完全成熟,而不是照顧食客欲望的不成熟),再逐步放開野生動物的人工養殖。總之,可以說將野生動物分為兩類進行管理是壹種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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