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所以簽字和蓋章的效力相同。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二、未簽訂購房合同但已支付房款的業主不搬出怎麽辦?
首先明確,即使雙方未簽訂購房合同,但壹方支付了房款,實際上已經履行了買賣合同,雙方之間存在買賣關系,另壹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其次,房屋所有人未簽訂購房合同但已實際支付房款未騰退房屋的,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過戶手續已經辦完了。
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買受人已經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權,可以告知二手房所有權人合理的搬出時間。時間到了,業主還是不肯搬走。買受人可以在不損害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下,幫助業主強行搬離房屋,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買受人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關系確實存在且已實際支付房款,即買受人有權主張購房合同實際存在並已開始履行。
如果與業主協商無法達成和解,那麽可以將對方以違約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並限期搬離房屋,賠償損失。
3.沒有辦法證明買賣關系的存在。
如果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關系,但可以證明已經向對方支付,那麽可以直接起訴車主不當得利,要求還款。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簽字蓋章的效果是壹樣的。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簽訂合同要註意相關事項。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