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官更深層次的職責是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合理判決,是法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要過程和前提。解決糾紛、維護社會正義是法官的終極目標。壹個法官不僅要有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還要有全心全意做事、對國家、對社會、對當事人全面負責的信念。壹個稱職的法官在觀察力敏銳的同時,還應該仔細了解當事人的個人感受,充分考慮判決結果對雙方未來生活的影響,才能做出最恰當的判決。法官作為國家法律的最終執行者,掌管著人民賦予的司法權,肩負著人民賦予的期望和信任。如何以自己的執法行動彰顯法律的尊嚴和正義,展現法官的清廉,讓法院和法官真正獲得人民的信任和敬仰,對於從事法官這個職業的人來說非常重要。當前,我國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公民法律觀念逐步提高,這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須素質高、水平高,真正做到勤政敬業、公正廉潔,以公正的司法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使法院成為人民抵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後盾,使法官成為人民信賴的公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五條法官應當勤勉盡責,廉潔奉公,恪守職業道德。
第六條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第七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八條法官的職責: (壹)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單獨審判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二)依法辦理引渡和司法協助案件;(三)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法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審理的案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