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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車可以上路行駛嗎?

餐車不允許上路行駛。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可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移動餐車等類似的四輪電動車,沒有明確的指定,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操作人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培訓證明文件;

5、營業場所周邊環境圖、平面布置圖;

6.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並安裝報警裝置和標誌燈。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或者使用專用於或者類似於上述車輛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配備統壹的標誌和示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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