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采取:
1,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職能,對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行政決定。行政執法壹般以行政決定的形式表現出來。關於權利的決定可以分為獎勵性的和非獎勵性的。獎勵性行政決策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激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壹般權利和權力的決定,其中行政許可較為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紀律處分和非紀律處分。紀律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的行政決定處理納稅等壹般義務。
3.行政執法。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使用強制措施來強制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執法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克制執法和自由裁量執法、依職權執法和依申請執法、強制執法和非強制執法。從體制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執法、政府部門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執法、行政機關委托的社會組織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約束的程度不同,分為約束性行政執法和自由裁量性行政執法。約束性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對需要實施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不存在隨意處置的執法行為;法律法規中的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執法者在範圍、方式、數額上可以有壹定的選擇。克制和謹慎是相對的。比如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條件和稅額壹般沒有彈性空間,但治安管理處罰有壹定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相對於那種沒有任何種類和範圍規定的“可罰”,後者顯然屬於執法。行政執法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由裁量的。自由裁量權也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在法定範圍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執法引發的行政訴訟也難以判決。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的主動權,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任務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申訴或者舉報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