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撫養兄弟姐妹的義務是否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第1075條(2021.1生效):“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兄、姐撫養的兄、姐有經濟能力的,對沒有贍養人的兄、姐有贍養義務。”1,什麽是贍養義務?狹義的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夫妻、兄弟姐妹等同輩人之間的相互贍養。不是父母和孩子的關系。廣義的贍養包括贍養、扶養、撫養。2.負有扶養義務的兄弟姐妹的範圍包括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壹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該由父母撫養,所以他們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但在壹定的條件和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會有附條件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贍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兄弟姐妹關系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同輩的最密切的血親。對於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沒有血緣關系的被收養的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情形,他們之間也會存在權利義務關系。3.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適用條件我國《民法典》第1075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兄妹之間的扶養義務,還是兄妹之間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壹個哥哥和壹個姐姐承擔對弟弟妹妹的贍養義務有三個條件:(1)壹個哥哥和壹個姐姐要有能力負擔。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滿足基本需求,他們就沒有撫養弟弟妹妹的法定義務;(2)父母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父母有能力贍養的,兄弟姐妹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3)弟弟妹妹未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滿18周歲,即使不能養活自己,也沒有贍養義務。以上三個條件應同時滿足,否則兄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不能成立。弟弟妹妹承擔贍養義務也有三個條件:(1)弟弟妹妹由弟弟妹妹撫養。弟弟、妹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弟弟、妹妹就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2)兄弟姐妹要有負擔能力。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滿足基本需求,那麽他們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兄弟姐妹的義務。(3)兄弟姐妹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如果兄弟姐妹只是沒有勞動能力但有生活來源,或者兄弟姐妹有勞動能力但沒有生活來源,就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以上三個條件應同時滿足,否則兄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不能成立。以上是對兄弟姐妹贍養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具體操作程序及相應義務並無詳細說明。其實無論從家庭還是社會倫理,兄弟姐妹之間都應該互相幫助,互相扶持。
上一篇:鎮政府接受程序性通知,上訪將如何解決?下一篇:曾春良壹審被判死刑。這是重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