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監督抽檢結果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規定公開,不合格樣品應當按照本規範規定的程序確認後方可發布。
不合格產品涉及其他監管環節的,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將抽檢結果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第三十壹條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要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自評,並在項目總結時向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自評報告。
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組織項目績效評估和考核。
第三十二條參與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秉公執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檢驗人員應當按時獨立完成任務,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監督抽查結果。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違反抽樣工作規定的,抽樣單位做出相應處理,並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抽樣單位明知有違規行為而不處理的,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責成其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
對違反檢驗規定,偽造檢驗結果,或因檢驗結果不實造成損失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