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城市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呢?
幹擾發生在晚上22點到早上6點之間。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被揭露,這些範疇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是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根據聲音的大小,如果達到噪音水平,可以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和工期、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采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住宅區的噪音滋擾由環境保護署管理。噪音擾民時,市民可與施工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打電話到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者聯系當地城管部門或者報警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