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這是國內首例公墓掃墓權案件。
無法哀悼他們所愛的人
1991年,豐都縣庶人鄉政府(後改為庶人鎮政府)在於世平村建有墓地。1992年2月,傅景洪之父傅病逝,葬於此墓地。那時候,傅景宏5歲。
5438年6月+去年10月,傅景宏和爺爺來到墓園,準備給去世的親人掃墓。走到墓地附近時,看到進入墓地的石梯路被修成了公路,公路兩邊都是陡坡,無法正常悼念親人,有的墳墓因為沒人管已經被破壞了。淒涼的壹幕讓傅景宏的爺爺當場暈倒。
傅景宏只好把爺爺背回家。
起訴民政部門
無法給父親掃墓,傅景宏內心充滿了痛苦。
當年6月5438+065438+10月,付景紅要求庶人鎮政府、豐都縣民政局恢復石梯子路等基礎設施至墓園,並設置墓園管理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豐都縣民政局回復稱,於世平村公墓是以前建的,沒有收費,不是經營性公墓。由於墓園的石梯路被修成了高速公路,早在8月1992,墓園就因為不符合建墓園的條件而被叫停,因此無人問津。此外,道路的擴建並沒有損壞傅景宏父親的墳墓。
今年6月29日,65438,付景紅將庶人鎮政府和豐都縣民政局訴至豐都縣法院,要求兩被告履行公墓內石梯子路等基礎設施的修復,或將父親的骨灰移出公墓妥善安置。
判斷墳墓可以移動
豐都縣法院審理後認為,付景紅要求兩被告履行公墓建設、管理、維護職責,沒有確切依據。壹審判決傅京紅敗訴。
傅景宏上訴。三中院審理後認為,豐都縣民政局是豐都縣公墓的主管部門,具有管理公墓的法定職責。因為墓地不符合《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重建是不現實的,但將死者骨灰移出廢棄墓地並妥善安置是正當的。
9月底,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豐都縣法院的判決,責令豐都縣民政局在判決後60日內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妥善處理景洪的申請。
昨日,記者聯系了豐都縣民政局。該局社會事務科工作人員表示,已與庶人鎮政府協調此事,民政局會妥善處理景紅父親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