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簽訂虛假合同獲取資金,數額達到較大定罪標準的,可構成詐騙罪。構成詐騙罪,壹般情況下,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正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需要相互表示自己的意誌(意思表示是對外表示能夠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意誌的行為)。
(2)是雙方必須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應當壹致。
(3)本合同旨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
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壹方根據自己的利益偽造的合同(單方簽訂的)是虛假無效的;雙方未經法定程序簽訂的合同無效,不壹定是虛假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虛假合同的識別方法如下:
1.欺詐者發出欺騙性的或者虛假的邀請,誘使交易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采取欺詐手段達到簽訂合同的目的。
2.欺詐者虛假介紹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和有關的關鍵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向對方發送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承諾,從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
3.簽訂的合同生效後,欺詐者通過雙方履行合同,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