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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偷稅還是騙稅?

1,定義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違反有關規範,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之壹。

2.虛開增值稅專用票屬於騙稅行為。

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違反發票開具管理的有關規定,未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據實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廣義來說,所有不如實開具發票的行為,都是虛開發票的行為。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NPC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適用問題的說明》(1996.10.17法法法發[1996]30號),為正確執行《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依法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發票的犯罪。適用《決定》的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1.根據《決定》第五條的規定,虛開其他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罪,依照《決定》第壹條的規定處罰。“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用於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收購廢舊商品發票、收購農產品發票等。

2.根據《決定》第六條的規定,偽造、制造或者出售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偽造、變造的發票,構成非法制造專用發票罪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專用發票罪。

在新的司法解釋制定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

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和“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分別參照騙取出口退稅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數額標準執行。也就是說,虛開大額稅款的標準分別是50萬元和250萬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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