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合法存在的,但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活動是違法的。比特幣在中國被定義為壹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不允許金融機構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不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公民對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律上的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公民對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為什麽國家禁止虛擬貨幣?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絡的產物,網絡中流動的數字信息是所有人都無法控制的。網絡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接口進行操作,顯然是在“控制”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以通過控制碼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控制人。比特幣等所謂的“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氛圍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容易造成資金損失。
2.逃避監管,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世界裏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充斥著各種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壹就是為了逃避監管。它具有匿名、跨境流動便捷的特點,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