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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怎麽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涉及非法拘禁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16周歲以下人員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116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侮辱他人的;

(二)超過詢問核實期限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將罰沒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或者故意損毀罰沒、扣押財物的;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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