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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縣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徐水區征地補償標準的內容是什麽?

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征用土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冀發[2015]28號),擬征用土地位於保定市徐水區1號地塊,片價標準為每公頃1.65萬元。

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征收土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冀發[2015]28號),擬征收土地位於保定市徐水區2區,片價標準為每公頃1.395萬元。

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征地區域宗地價格的通知》(冀發[2065 438+05]28號),擬征收土地位於保定市徐水區三號地塊,宗地價格標準為每公頃114萬元。

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被征收地區地塊價格的通知》(冀政發[2065 438+05]28號),被征收土地位於保定市徐水區4號地塊,地塊價格標準為每公頃85.5萬元。

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被征收區域地塊價格的通知》(冀政發[2065 438+05]28號),被征收土地位於保定市徐水區第五地塊,地塊價格標準為每公頃85.5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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