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政治法律思想中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中華文明的顯著特征,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發端於夏商周時期的重民思想是民本思想的源頭。由於西周“德”的概念的出現,使政治、法律、文化生活中的神的因素降到了最低點,人們尤其是統治者的道德要求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禮樂文明”的人文特征發展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本思想。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特別是以儒、法、道、墨為代表的諸子百家,根據各自的社會理想闡述了民本思想,促進了民本思想的理論化和系統化。四大學派的代表人物都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民本思想。儒家堅持民本與君本的統壹,主張“仁政”、“德治”,大力提倡為民謀利。而法家則認為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實現良性的社會,強調君主和臣民在農戰國策中要遵守法律,實現人民的利益。道家則從“法自然”的高度反對戰爭,主張“聖人無常,以民心為心”的無為政治,墨家則主張君民在“天”面前壹律平等,讓有才能的人參與討論國事,珍惜民力。
通過比較研究,我們認為:
第壹,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政治智慧和執政經驗的總結和升華,壹以貫之;
第二,民本與君本是對立統壹的。在中國古代政治法律中,民本應服務於君本,但君本也應時時服從於民本。
第三,春秋戰國諸子不同的政治主張背後有壹個壹致的思想基礎——民本思想,導致了漢代以後儒法合流;
第四,古代以民為本導致的“治民”傳統是促進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特征的重要因素。
自西漢以來,民本思想壹直與中國君主制度相結合,對緩和專制統治起到了壹定的歷史作用。隨著西方的入侵,古代民本思想在民主和民權之間起到了橋梁作用。民本思想對傳統法律的影響表現在:從法律的指導思想來看,民本思想使法律儒家化和“德主刑輔”成為必然選擇;從立法上看,以民為本思想指導下的法律制定,是法律條文簡化,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行政權大於司法權;從司法實踐來看,慎刑與重刑命題同時出現,民眾權利意識淡薄,民法落後。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壹種政治文化,古代民本思想代表了協調論的東方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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