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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是誰?

許(1970-),男,浙江上虞人,蘇州大學法學碩士。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講師,江西求正沃律師事務所三級律師,江西省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刑事辯護大律師。1993取得律師資格後,加入江西華昌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執業證號14881994121990。1994年8月,調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成為壹名戰鬥在公訴壹線的公訴人,直至2003年5月調任。在檢察院的9年時間裏,他勝任了主訴檢察官的工作,承辦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在九年的檢察官工作生涯中,我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不僅提高了庭審辯論技巧,也對刑事訴訟有了深刻的理解。在辦案過程中,要註重實體法的學習,同時更加註重程序正義,不放縱任何壹個有罪的人,不使壹個無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這為以後成為壹名職業律師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作為壹名檢察官,僅僅擅長刑法是不夠的。方便我2000年考取蘇州大學法學碩士專業,有幸被蘇州大學錄取。我在蘇州大學的三年時間裏,知識豐富的教授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學生給了我很大的幫助,進壹步促進了法律的觀念。為了尋求壹個公正的世界,在蘇大同學的影響下,他於2003年5月離開了待遇優厚的檢察院,加入了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與此同時,他成為了壹名園丁,教書育人。在從事法學教育的同時,我們更註重理論指導實踐。在四年多的時間裏,他辦理了80多起刑事、民事和商事案件。在辦理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多案件被宣布不起訴(其中很多是檢察院絕對不起訴)。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們親力親為,壹絲不茍,壹絲不茍。在查閱案卷材料、會見當事人後,能夠敏銳地發現案件中的問題,及時發現證據中的矛盾和漏洞,從而找到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面,從而在短時間內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提供證明當事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辦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累計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達1000余萬元,受到當事人的高度評價和業內同行的壹致好評。因為成績顯著,他在成為職業律師兩年後,當選為江西省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除了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法律服務外,還擔任過多家企業和單位的法律顧問,現為完美(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提供了大量的合同起草、合同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了咨詢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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