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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路52號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長遠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所、企業法律顧問處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兩勞”釋放和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外和涉港澳臺法律服務工作。
(六)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負責仲裁機構和人員年度註冊的初審。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政策法規和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地方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匯編、審查和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地方立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
(八)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和裝備建設;監督管理市勞教中心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和勞教所的領導班子;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和公證員、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十壹)組織、管理、監督和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148”法律服務的協調和指揮。
(十三)指導和管理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新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資格審查;參與組織全市國家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
(十四)管理徐州市法學會、徐州市律師協會、徐州市公證員協會、徐州市基層律師協會、徐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徐州市司法行政協會。
(十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徐州市司法局批復政法專項方案88個(含紀檢監察方案)。
領導職數為:局長1,副局長4,紀檢組長1;副主任(主任)34名,其中主任12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公證處主任1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