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特點
1,綁定。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壹旦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行。如果妳違反了相關規定,妳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2.權威。規章制度的權威來源於政府機關和單位的權威。規章制度的制定者是合法的,即依法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規章制度是這些法律作者根據自己的職責權限制定的,是同級機關權力意誌的反映。
3.穩定。規章制度既然是人的行為準則,就不應該頻繁地改變和修改,而應該相對穩定。因此,不能把脫離實際的規定引入規章制度,這些規定是暫時的、個別的問題,尚不具備實施的條件。但不代表條條框框都是壹成不變的。當條件成熟或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修訂完善。
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制度是企業存在的制度基礎;它是企業員工的行為準則;它是企業高效發展的活力之源;它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制度保障。我公司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企業規章制度的全面或局部設計、修改和制作。主要服務內容:
1,企業招聘系統;
2.企業考勤系統;
3.企業薪酬管理系統;
4、企業績效考核體系;
5.企業培訓體系;
6、企業競爭制度;
7.職位晉升制度;
8、企業員工職業發展體系;
9.建立員工手冊;
10,系統培訓。
與企業規章制度相關的註意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在設定規章制度內容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得到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聽從行政領導的合理指令,視為壹般違紀”。什麽叫“合理”?各有各的版本,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壹旦按此條款操作,往往會引發勞資糾紛。因此,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範疇性
盡可能考慮生產經營和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情況發生後“無依據”。
邏輯性
尤其是在獎懲制度上,對於不犯大錯誤,不斷犯小錯誤的員工,采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更能達到救命的效果。
規章制度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對國家各行各業的發展和維護社會秩序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如有法律問題,建議咨詢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進行修改和完善。
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應當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