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本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故意殺人情節嚴重,壹般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
2.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