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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飲用水管理系統

村級飲水管理系統是為了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村莊飲用水管理方法如下:

1,供水必須優先保證村民生活用水,統籌規劃,不得用於灌溉和其他用水;

2、對供水水源實行嚴格的保護措施,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標誌,村委會設立供水管理部門負責供水水源保護,定期監督檢查;

3、供水管網兩側3米內,禁止從事施工、挖溝、打樁鉆探、爆破等損害供水設施和危及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4.新安裝、改造或拆除供水設施,應事先向縣級以上供水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村供水管理部門組織施工並負責竣工驗收;

5.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設備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和衛生許可標準;

6.建立和完善水質檢驗制度。水源井周圍5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滲廁所、滲坑、糞坑、垃圾堆、廢物堆等汙染源,不得利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汙水進行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劇毒性農藥,不得鋪設排汙渠道,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自來水每年至少取樣送相關部門檢驗1次。當水源水質發生異常變化時,應當增加監測頻次,並及時公布檢測結果,確保自來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7.當水源受到嚴重汙染,直接危及人民健康時,供水廠應立即停止供水,並向上級報告;

8.自來水應定期供應。因施工、維修等原因確需暫停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災害或者緊急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緊急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搶修供水設施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撓和幹擾搶修工作。

法律依據

村級飲用水管理系統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納入國家和省農村飲水安全規劃,旨在解決農村居民和農村中小學師生飲水安全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設施、水廠、泵站、公共配水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第三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其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分類指導、多措並舉的原則。

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運營。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發展城鄉壹體化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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