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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死亡宣告的法律後果

在現實生活中,當壹個人失蹤了很長時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壹定期限,相關人員可以向法院申請死亡。那麽,取消死亡宣告會有什麽後果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第壹,撤銷死亡宣告的後果

(壹)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未再婚的,自宣告死亡被撤銷之日起,夫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已再婚的,應保護已有的婚姻關系;夫妻壹方再婚後離婚或者另壹方再婚後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復婚姻關系。

(2)死者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壹般不得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僅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主張收養關系無效,但收養人、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3)宣告死亡被撤銷後,本人可以請求返還財產,但原財產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得返還。因《民法》而獲得財產的自然人或組織應歸還原來的財產;原件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4)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財產的,除返還原物和孳息外,還應當賠償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二、什麽是撤銷死亡宣告?

撤銷死亡宣告是指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被知道已經死亡時,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將撤銷其死亡宣告。死亡宣告的撤銷制度既著眼於本人及其親屬的利益,又兼顧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因此,宣告死亡被撤銷後,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系並未完全恢復。

撤銷死亡宣告有三個法律要求:

(1)被宣告死亡的人活著的事實。

(2)有本人和利害關系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的範圍與宣告死亡的申請人相同,但不受順序限制。

(三)被人民法院撤銷的。

3.死刑宣判後可以上訴嗎?

死刑宣判後,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孕婦。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以上是關於撤銷死亡宣告後果的知識。宣告死亡最基本的功能是終止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的壹系列民事法律關系。畢竟自然人下落不明,無法處理由此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終止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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