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只是開發商資金斷了,給開發商壹點時間。如果開發商能在短時間內籌集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爛尾的房子是可以復活的。
第二,如果開發商破產了,樓爛了,千萬不要把房子還給開發商。因為退房後,購房者只能拿到收據或借條。買家和開發商的關系會從買賣變成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在法院的拍賣、破產、還債順序上低於消費關系。
第三,開發商破產後,購房者仍可按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證。產權總比沒有好。
買房需要註意什麽?
1,開盤證件不全的樓盤堅決不買。
2.不要盲目相信開發商承諾的高回報、高利潤,警惕高風險。
避免買到爛尾樓,有三個要素:開發商的綜合實力,預售是否理想,現房或準現房。
什麽是聯合協商維權?
(1)明確了產權歸屬後,就要和其他業主壹起努力爭取更大的法律支持。
(2)如果購買的房產只有“爛尾”的可能,可以試探開發商壹點時間。如果它能在短時間內籌集到資金,完成後續項目,就能把買家的損失降到最低。
(3)開發商因資不抵債破產,遭遇“爛尾”危機,房屋無法返還給房地產企業。退房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借條。購房者與房地產企業的關系將從業務聯系轉變為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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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7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