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查詢或者委托他人查詢;
2.非當事人的,經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
3.如果委托律師是被查詢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可以直接持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
法院判決什麽時候生效,開始執行?
1.壹審判決後,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不上訴的,十五天後生效;
2.如果根據判決書寫明被告的給付時間,壹般表示為: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或之內給付多少錢;
3.判決載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被告當時未履行給付義務的,以判決為準;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4.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起生效。持壹審、二審判決和申請執行書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自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綜上,如果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查詢或者委托他人查詢;非當事人的,經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如果委托律師是被查詢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可以直接持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