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屬於法律關系。所謂夫妻法律關系,是指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自願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夫妻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以下本質屬性:
1.雙方地位平等;
2.以* * *同居為目的;
3、具備壹定的* * *同屬性——是* * *同人生目的的必然和內在要求。
二、離婚要滿足什麽條件?
如果雙方認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選擇協議離婚,需要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進行妥善處理,達成壹致的離婚協議,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只有壹方認為關系破裂,想要離婚,或者雙方都認為夫妻關系破裂,但無法就離婚達成壹致,則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供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相關證據。
三、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嗎?
不能自動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視為感情破裂的情況。實踐中,當事人對該條款存在諸多誤解。
分居兩年多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嗎?
因此,應註意以下幾點:
1.分開兩年應該是連續兩年。
2.分開壹定是因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如果只是工作等原因造成的,不屬於本條款規定的“離職”。
3.主張“分居兩年”的壹方應提供相應證據。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但由於對方拒不承認,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他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即使沒有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仍然可以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判斷感情破裂有很多依據和條件,而不僅僅是壹個分居兩年的條件。
5.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或離婚都必須辦理法定手續。因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應在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離婚後正式解除。因此,無論分居多久,雙方的婚姻關系都不能自動解除。
以上是關於夫妻關系是否為法律關系的相關內容。夫妻關系屬於法律關系,需要慎重處理。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給予對方基本的信任和尊重。在婚姻關系中,除了講法律,還需要更多的愛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