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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費收取標準

法律解析:1,確定組合定額子目:壹般壹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幾個子目定額。

2.分項定額數量的計算:即工程量清單對應的幾個分項定額數量的計算。

3.計算人力資源機器消耗:可以參考合同或項目當地消耗定額。

4.確定人才機單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市場資源供求情況,並考慮調價系數。

5.計算所列項目的直接工程費用:σ值工程量× (σ人工消耗量×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σ臺班消耗量×臺班單價)。

6.計算所列項目的管理費和利潤管理費=直接工程費×管理費率利潤=(直接工程費+管理費)×利潤率。

7.計算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管理費+利潤)/工程量清單。

8.核定綜合費率,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用/工程量)/綜合單價可以看做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工程量清單(不完全費用)。如果加上規費和稅金,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工程量清單(全成本)上述管理費、規費、利潤和稅金。

項目管理費壹般按項目總造價的5%-8%收取,有的按項目總造價的10%收取。有的公司扣除人工費後按工程總造價的5%、8%或10%收取,人工費壹般占工程造價的壹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 * *合同雙方應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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