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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公司作為法人有什麽風險

作為法人的名義公司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由名義法人和實際法人產生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做名義上的法人是違法的,行為人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3.名義法人的其他法律風險。

名義法人有法律風險。法人實施違法行為,構成單位犯罪的,對法人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壹般俗稱法定代表人,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公司職權的負責人。所以總是存在壹個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因為公司的行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尤其是不能證明自己屬於“名義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因此,我們必須謹慎對待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

名義法人不能強制退出,只能通過法定程序退出。名義法定代表人在名義上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不能被他人非法強制退出。但名義法定代表人可以與公司協商並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並通過決議,即可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名義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時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企業法人是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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