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賠償起訴期限
在民事糾紛中,壹方當事人因另壹方當事人的侵權行為遭受損失的,有權請求賠償。但是,這種賠償請求權並不是無限的,它受到《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壹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意味著,如果受害者三年內不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將失去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的權利。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能有所不同,如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未申報銷售不合格商品請求權、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請求權、寄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請求權等。訴訟時效為壹年。
二、刑事賠償追訴期限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遭受損失,被害人也有要求賠償的權利。與民事賠償不同,刑事賠償通常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的,受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不同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期限是不同的。追訴時效期限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比如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追訴時效期間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壹並提出。
總而言之:
賠償起訴期的長短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和所涉及的法律規定。在民事糾紛中,壹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刑事案件中,追訴時效期限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因此,受害者在遭受損失後,應及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盡快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87條規定,超過以下時限的犯罪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