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6月6日,平原示範區2019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發布。本次招聘,徐女士應聘卞莊語文老師壹職,服從調劑。經過筆試和面試,徐女士以總分第壹的成績參加了體檢。
體檢時,體檢機構工作人員指出,孕婦不宜做胸部x光檢查。經人社局、教體局工作人員同意,許女士等多名懷孕體檢人員並未進行胸部x光檢查。同時,徐女士提交了超聲檢查報告證明(懷孕)。但隨後,徐女士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拒絕錄用。
但示威區教科文衛局表示,拒絕聘用許女士並未違反任何行政或民事法律法規,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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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這個案子應該是行政糾紛。
11上,徐女士的代理律師鐘蘭安告訴記者,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育衛生局當庭態度堅決,懇求法院駁回徐女士的訴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該局當庭辯稱,該案不屬於行政案件範圍,屬於民事糾紛。徐女士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按照行政範疇訴諸法律是“明顯錯誤”的。
對此,鐘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徐女士沒有與文體局、教體局、文衛局簽訂教師聘用協議,他們不受協議約束,所以她不可能以此協議為由提起所謂的勞動仲裁。本案屬於行政糾紛,屬於行政訴訟範圍。因為兩被告在具體的行政機關作出了具體的行政行為,然後這個行政行為是不錄用的。對於原告來說,她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當然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北晚新視界——河南“孕婦不做胸透拒絕錄用”庭審,教體局:原告過度解讀女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