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行政訴訟法關於上訴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關於上訴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行政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定文書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發現判決、裁定文書認定的事實有重大問題的,應當中止訴訟,經法定程序糾正後恢復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中止訴訟: (壹)原告死亡的,必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者的;(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需要提交主管機關說明或者確認的;(六)審理案件必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法律客觀性:

我國行政訴訟法有以下兩種形式:壹是行政訴訟法典。這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4月4日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這部法律分為11章75條,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訴訟法的重要原則;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範圍、管轄、受理、審理和判決;行政訴訟參與人;行政訴訟證據;執行力;行政侵權的賠償責任;涉外行政訴訟等。二是行政訴訟的法律規範散見於許多具體而單壹的法律法規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處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受害人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像這樣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很多法律法規中都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作出的壹些解釋和規定,也可以認為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特殊部分。行政訴訟法對於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支持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 上一篇:新民法典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 下一篇:藥事管理案例分析。。求解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