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予年假如下:
1.與公司交涉:壹是可以與公司溝通協商,了解為什麽不給年假,同時提出員工的合理要求,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年假;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如果單位無視員工的合理要求,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單位履行法定職責,給予員工應有的年休假;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員工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尋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退役的過程如下:
1.了解退休政策:退休前需要了解國家和企業的退休政策,包括退休年齡、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發放辦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2.提交退休申請:退休前壹定時間內,需要向所在單位提交退休申請,填寫相關表格和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戶口本、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證件;
3.審核申請資格: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和工作記錄,審核其退休資格和養老金計發標準,確定退休時間和養老金發放辦法;
4.交接:退休前需要將工作交接給其他同事或新員工,並詳細記錄和說明工作內容和進展,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退休手續:退休當日或之前,需要到所在單位或當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包括領取退休證、轉移社保關系、領取養老金等;
6.合理安排退休生活:退休後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經濟狀況合理安排退休生活,比如參加社區誌願者活動、學習新技能、鍛煉身體等。
綜上所述,職工在退休當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前,仍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享有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