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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分割同居關系財產的相關法律

法律主觀性: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處分。如果協商不成,壹般會按照照顧無辜第三人的原則進行處置。壹般來說,個人所有的財產屬於所有者;可分割的* * *財產按照雙方持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財產不宜分割的,可以男女雙方共有,另壹方可以按照其財產份額折價補償;兩方經營或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雙方根據經營情況將錢折算給壹方,經營者按其份額補償另壹方。(壹)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發生效力。但是,有壹個問題值得思考:夫妻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是合法夫妻之間的同壹財產。在沒有婚前財產或者婚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實際上是用來與他人共同生活,實際上是在處理合法夫妻之間的同壹財產。(二)關於支付同居所生子女撫養費的規定的效力1。非婚生子女的權利《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2.根據上述規定,同居雙方就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達成的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如果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贍養費協議過高時,對方可以要求減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判決。考慮贍養費支付金額的主要因素有:壹是壹方的收入水平,壹般為收入的20%-30%;第二是在當地撫養孩子的成本。關於分割同居財產的協議,如果符合當事人的約定,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可以認定為有效。事實上,同居財產分割協議的性質相當於合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下公平訂立的才有效,不存在法律上的無效或撤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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