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人選時,必須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突出政治標準,註重了解學習政治理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責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深入開展道德品行調查,加強對工作時間以外表現的調查,註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情況。加強專業素質考察,深入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和職業素養。註重工作實績檢查,重點檢查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推進“五位壹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情況,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責任、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時,要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價工作實績。對黨政部門領導幹部的考察,要把履行黨的建設責任、制定實施政策、推進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作風調查,深入了解為民服務、實事求是、勤政敬業、敢於負責、真抓實幹、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情況。加強廉政調查,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謹言慎行、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根據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實行差別化考察,堅持對黨政正職人選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突出政治方向、駕馭全局,抓班子、帶隊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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