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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地方行政機關,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管理和監督。

其職能涵蓋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地質環境等多個方面,致力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壹.自然資源的管理

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和規劃的第壹責任者。通過對土地、礦產、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綜合調查,掌握資源的分布、數量和質量,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資源利用規劃提供依據。同時,該局還負責監督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城市規劃和管理

在城市規劃方面,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通過規劃引導城市發展方向,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品質。此外,該局還負責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的行政工作,以確保城市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三、地質環境保護

地質環境保護是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重要職責之壹。該局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監測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同時,加強對采礦、工程建設等活動的監管,防止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此外,該局還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

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還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通過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對自然資源和規劃法律法規的認識和遵守意識。同時,該局還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秩序。

總而言之:

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自然資源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和實施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履行各種職能,我們將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法

第3條規定: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防止自然資源的破壞和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7條規定:

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3條規定:

地質災害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防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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