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責行為不當是非常合法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顯然,在課堂上,在所有學生面前,拍學生的肩膀實際上是壹種侮辱,會讓學生感受到來自老師和同學的壓力。更別說這個老師不僅拍了跳樓學生的肩膀,還對其他學生拳打腳踢,扔試卷。
同樣,在《義務教育法》中,第55條也規定?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階段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那麽從這個角度來說,老師負責拍學生肩膀等不當行為,是維護學生權益,依法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表現,而不是老師。高危行業?的表現。如果有不當行為而不處罰,那就變得奇怪不合理了,不是嗎?
教師職業沒有高風險。與醫護職業相比,醫生和護士更容易受到患者和家屬的傷害。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我們的?弱勢群體?被老師體罰傷害等行為讓很多人對老師產生了不好的印象。甚至事件發生時,很多人下意識地相信學生和家長的話,質疑老師的行為是否不當。
盡管如此,教師並不屬於任何高風險行業。因為大部分家長不會因為老師體罰孩子而用刀砍老師,或者學生很少因為被老師體罰虐待而直接和老師打架?
大部分老師教育學生都是兢兢業業,能得到學生和家長的肯定。而且個別老師遇到的特殊事件根本不能代替所有老師的經歷?
規範教師行為,保障教師權益。其實老師被指責的原因在於自己的不當行為。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自然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把工作做得更好,避免不當行為,自然也就不會受到指責。
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受法律保護。他們還可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