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故缺課的學生將視情況被開除。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學生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經多次教育和處罰仍不改正的,學校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法律依據:《中小學教育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十條
小學、初中、高中高年級學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可以實施下列教育和處罰,並事先告知家長:
(壹)給予不超過壹周的停課或休學處分,並要求家長在家教育管教;
(二)被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的;
(3)為社會工作者或其他專業人員安排專門的課程或教育場所,提供心理咨詢和行為幹預。
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經多次教育、處罰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對於高中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配合家長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將其轉入特殊學校進行教育矯治。
第十壹條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課堂或者教學現場,對其進行教育和管理。
教師和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學生攜帶和使用違法物品或者有危險的行為;如果發現學生藏匿非法和危險物品,應責令其交出,並可檢查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和儲物櫃。
教師和學校可以暫扣學生違法物品並妥善保管,在適當的時候返還給家長;屬於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學生在學校應該遵守的規則是什麽?
1,遵紀守法;
2.遵守法律法規;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