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和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學徒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出臺意見,部署全面實施以“招聘即招生,企校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對按規定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每名學徒每年5000元以上。
補貼的特點如下:
(1)補貼是政府行為的壹種:這裏的政府行為是壹個廣義的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還包括有政府幹預的民間機構的補貼行為。
(2)補貼是壹種財政行為:即政府的公共賬戶上有支出。
(3)補貼必須給予被補貼方壹定的利益:壹般來說,這種利益是被補貼方從壹項政府補貼計劃中獲得了它在市場上無法獲得的某種價值。
(4)補貼要具體:具體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地或有區別地向部分企業提供的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