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頒布是壹個劃時代的裏程碑,它標誌著當代中國人治時代的結束和法治時代的開始,不僅推動了行政訴訟實踐的發展,也意味著壹場“靜悄悄的革命”。通過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我受益匪淺,對行政訴訟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所謂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被訴行政行為及相關爭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過程。我認為要把握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我們需要掌握以下幾個要素:
1.行政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不變的。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法院。基於行政權的特性和行政訴訟的首要任務,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原告,如果被列為被告,則必須是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二者的地位不能互換。
2.行政訴訟的客體是行政行為。行政訴訟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行政機關不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審查對象。
3.行政訴訟的類型是主觀訴訟。簡單來說,訴訟程序的啟動是以主觀上存在侵權行為為前提的。《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明了原告起訴的條件。
4.《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受案範圍、原告資格、舉證責任、審判程序等具體制度的設計,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綜合以上要素,相對於我國行政執法人員而言,行政訴訟法主要以“依法行政”為目標。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壹項法治原則,也是當前我國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的頒布,我國行政法律體系逐步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據和行為規範;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緊密結合,要求政府依靠法治行使管理社會的職能,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轉變。
作為路政執法人員,壹定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查辦每壹個案件,都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執法公正,不問私事。要通過不斷學習,增強自己的專業水平和行政執法能力;要進壹步轉變傳統觀念,積極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