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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調解有哪些規定?

壹些心理扭曲的犯罪嫌疑人,有這樣壹種報復社會無辜傷害其他行人的心態,對象很可能就是這些特別幼稚的才上小學的孩子。下面重點給大家介紹壹下檢察院的調解有哪些規定?檢察院的調解有哪些規定?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如果已經涉嫌尋釁滋事並已立案,刑事部分超出當事人控制範圍,當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在壹定程度上可以影響量刑。(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 * *場所壹起。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2)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發生頻率、發生地點、社會影響和犯罪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犯罪的危害後果、發生頻率、發生地點、社會影響和對象,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壹般,未造成人員傷害。基準刑是管制和拘役;如果壹個人受輕傷,基準懲罰是壹年監禁。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壹的,每增加1項或者同等情形增加壹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3.因尋釁滋事造成輕傷的,基準刑為兩年有期徒刑;每增加1人輕傷,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壹年。4.因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物損失數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基準刑為壹年有期徒刑;每增加500元,基準違約金增加壹個月。(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基礎刑的65,438+00%-30%:65,438+0;犯罪的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孕婦;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3.以自殘、自殺等方式進行威脅或者要挾的;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踩踏事故的公共場所。檢察院在聚眾鬥毆案件中的作用是審查公安機關提交的相關卷宗和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然後擬出公訴意見書進行起訴。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根本沒有任何資格。況且,尋釁滋事違法的行為沒有調解的余地。請不要把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事情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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