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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職能

公安機關的三大職能如下:

1,預防、制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和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是雙重的,即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移民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公安局通常分為: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城區劃分分局。具體公安局壹般由當地政府領導,上級公安廳、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它指導包括各級公安局在內的全國公安工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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