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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打架的定義是什麽?

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壹起鬧事,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負,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分析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尋開心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尋釁滋事罪客觀上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敲詐勒索、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凡參加尋釁滋事罪的,均應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行為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社會和心理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取了公開的、有組織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以世界意誌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 * *場所,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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