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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考試筆試內容

文員考試筆試內容分為“綜合能力測試”和“打字技能測試”。

1,綜合能力測試:

主要考察常識判斷、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判斷推理能力、語言理解表達能力、數據分析能力等知識。

2.打字技能測試:

主要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確率(以看打字的形式)。考生在保證正確率(95%及以上)的情況下,正確打字的次數(滿分:00分鐘內1000字及以上)。本次考試正確率低於95%的考生將不得進入後續環節。考試機提供搜狗拼音、QQ拼音、搜狗吳彼、通用吳彼、微軟全拼等輸入法。

店員的意思: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員之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處理案件及相關事項記錄工作的人員,協助處理壹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大部分法官(審判員)都是從書記員做起的。辦事員(聘任制)壹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門行政編制),但部分地區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勞務派遣制的辦事員。

書記員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

主要職責: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院長任免。他們主要做庭審筆錄,處理與庭審有關的輔助事項,如庭審準備、保存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司法統計、接待來訪、處理信件、協助法官調查、宣傳政策法規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他的職責類似於法院書記員的職責。

在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他們被稱為書記員,負責編案、錄音、文書、統計等工作。蘇聯各級法院也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和法庭書記員。

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監督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司法活動。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事務。

(3)負責整理案件材料、裝訂案卷及其他相關事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當庭記錄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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