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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要約、反要約、承諾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各不相同。

1,查詢

是指交易的壹方準備買賣某種商品,向另壹方詢問買賣該商品的相關交易條件。

詢價的內容可以涉及:價格、規格、質量、數量、包裝、裝運和樣品要求等。,而且大部分只是問價格。因此,詢盤在商業上常被稱為詢盤。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有時壹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另壹方做生意的願望,希望對方在收到詢盤後及時發出有效報價,以便考慮是否接受。有些詢問是公正的

如果想查詢市場價格,詢價對象不限於壹個人,詢價的壹方希望對方出具估價。這種估價單不符合發盤條件,所報價格僅供參考。

所以文件只是作為法律效率的參考。

2;要約=法律就是要約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14條第壹款的規定,對要約的解釋是:

“向壹個或多個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足夠明確,並表明要約人在被接受時受其約束的意圖,即構成要約。如果壹項建議規定了貨物,並明確或隱含地規定了數量和價格或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則該建議是十分確定的。”要約的構成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A.向壹個或多個特定的人發出要約:必須指定能夠表示接受的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可以是壹個或多個。未指明受要約人的要約,應當僅視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邀請。

b、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要約必須表明嚴肅的締約意思,即要約應當表明要約人將根據要約的條款承擔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樣的

妳可以使用“要約”和“交付”這樣的術語

可以說明,上述或類似的用語和句子,也可以根據當時的談判情況,或雙方過去的業務往來,或雙方的既定習慣來確定。

C.要約的內容必須非常確定:要約的確定性體現在要約所列條件是否完整、明確、最終。

d、交付給受要約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要約的基本要求,也可以稱為構成要約的四個要件。

3.還盤

受要約人收到要約後,不能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為了進壹步協商交易,受要約人提出對要約的修改,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這就構成了還價。

反要約的形式可以不同,有的明確使用“反要約”壹詞,有的不使用,內容中對要約的修改也構成反要約。

還價是對要約的拒絕。壹旦做出還價,原發盤即失效,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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