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若幹問題的意見。企業無故克扣所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壹條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
《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勞動合同終止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由於公司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妳有權隨時離職。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需要公司批準,當天就可以離職。
5.在妳離職的那壹天,妳有權拿到之前欠妳的全部工資,妳也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妳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解決。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