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煙臺作出在壹些地區征用土地的決定時,它給那些關註自身利益的人帶來了好消息,因為許多人對他們目前的土地財產遠遠不滿意,但如果政府征用土地,可以補償他們自己的土地,甚至超標。那麽,煙臺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1.煙臺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被征用地區綜合地價標準執行。2009年,山東省政府發布《關於實施征地區域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山東省第壹輪征地區域綜合地價標準於20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9年至2016年,該標準進行了兩次調整,上調幅度分別為20%和29.46%。目前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省政府2015批準的征地地價標準。不同的征地位置有不同的征地補償標準。該標準已經發布,可在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查詢和下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對促進土地征收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山東省1992以來,市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解決征地補償糾紛發揮了積極作用。《關於進壹步嚴格規範征地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機制,各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報省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批準後實施,並適時調整,最遲每5年調整壹次”。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出具了《關於煙臺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65 438+07]257號),同意煙臺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批復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煙臺市民要想在補償中得到足夠的利益保障,就必須自己了解壹些關於補償標準的法律知識,以便在政府實際支付時,能夠迅速知道自己得到的費用是否符合基本標準。如遇賠償侵權,可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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