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的報告,事故發生在8月9日淩晨3點27分。據稱,於月仙壹行在內蒙古赤峰結束工作後,於8月8日下午驅車前往2000多公裏外的甘肅。
這樣,假設不休息、不更換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最長約為12小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連續駕駛4小時,需要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否則視為疲勞駕駛。
然後事故發生在S228線阿拉善地區,這條路限速60-80公裏。從事故現場來看,兩頭駱駝當場死亡,駱駝的四肢和內臟散落壹地;路虎SUV車頭嚴重變形,車頂幹脆被砸了。
這說明當時的車速在60-80 km/h以上,有人根據現場留下的剎車間隔判斷車速至少是120 km。從事故現場的慘烈程度和剎車間隔來看,司機可能涉嫌超速。
該路段四周都是沙漠,線路上還有零星的村莊。有時候牧民養的駱駝會橫穿馬路,所以路上有“註意牲畜,小心駕駛”的警示牌。司機可能沒有註意到,也沒有在意警示牌,這是違反禁令標誌的交通違法行為。
司機能判刑嗎?多少年了?
無論是“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還是“違反禁令標誌”,都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不會觸及刑事義務。但恰恰是在這次事故中,壹人死亡,司機和另外兩名乘客受傷,其中兩名傷者在當地接受治療,另壹名已經轉到北京治療,估計傷勢較重。“壹死三傷”涉嫌“交通肇事罪”。
“壹人死亡”、“重傷三人以上”均屬於“交通肇事罪”範疇,駕駛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司機事後主動認罪並從輕處罰,取得受傷家屬諒解,主動停止經濟賠償,那麽可以判緩刑。
寫在最後:
綜上所述,如果事故檢查結果最終確認司機存在疲勞駕駛、超速、違反禁令中的壹項或多項跡象,且事故的嚴重結果為“壹死三傷”,則很可能觸及刑法,最高將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當然,以上分析只是基於警方的初步報告和事故現場的情況。是否需要承擔義務,義務有多大,要等事故的進壹步審批。